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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10旅游途中游客溺水身亡,谁负责?
发布人:陈凤菊 来源部门:企业管理系  浏览人次:次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3-04-23 00:00:00

案例10旅游途中游客溺水身亡,谁负责?

天津张先生一家三口某年某月15日随天津A旅行社去青岛旅游,期间,妻子李某不幸在海滨浴场游泳时溺水身亡。张先生与家人将旅行社告上法庭。天津某区法院经过审理,依法判令旅行社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5.4万余元。

据张先生介绍,旅游期间被告旅行社擅自改变原定行程,将转天的游览项目“石老人”海滨浴场提前到当天下午进行。其妻李某换上泳衣,站在海滨浴场的海岸边让女儿照相时,一个浪头打来将其卷入海水中,并不幸溺水身亡。旅行社导游当时未在现场。张先生称,A旅行社作为专业组织,应及时提醒游客注意危险,却未尽到警示义务,加之擅自改变行程,旅行社应对其妻李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,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精神损失费、交通费等共计31万余元,并返还原告旅游费960元。旅行社认为其导游已尽到提醒义务,李某死亡是其擅自下海所致。法院认定旅行社未对海滨浴场具体环境、水情及危险程度作出明确解释和提醒,且其导游未到相关场地进行巡视,忽略注意义务,旅行社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30%的责任,故作出上述判决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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